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简称“标样所”)是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的二级机构,是专门从事环境标准样品技术研究、开发、应用和市场服务的综合性环境管理技术支持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部分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情况
本次招聘的岗位名称及代码、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岗位条件、各岗位报名方式等详见附件一《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2017年非在编工作岗位招聘计划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条件(以毕业时的学历学位为准);
5.具备岗位要求的良好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现役军人、尚未解除法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列入报名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可在2017年4月20日至5月31日期间,访问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或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网站,下载报名表(见附件二《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招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完成,并将报名登记表的文件名变更为本人姓名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bys@ierm.com.cn)。报名邮件的主题为:招聘启事+姓名+岗位代码,并将以本人姓名命名的报名登记表文件作为附件发送。
报名表中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一个岗位进行填报,不能选择多个岗位。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或邮寄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相应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以电话通知到本人,同时一并通知面试时间、地点。
(三)面试
针对岗位需要,分别组织面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
(四)政审和体检
对通过面试人员,要求出具政审证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材料,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在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网站公示5天。
(五)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统一组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为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不解决北京市户口及事业单位编制。
附件:1.《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2017年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2.《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2017年4月24日